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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2016年2月考试《法律文书写作》“作业考核(线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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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1: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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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5-2016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16.2) 《法律文书写作》
主讲教师: 苏原

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

一 、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简要论述,字数500—800字。(30分)
1、宋朝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2、法律文书语言的特点
3、笔录类文书的特点
4、民事起诉状的制作  
5、公证遗嘱的制作及效力
   6、刑事自诉状的适用范围及制作要点
   7、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利与弊
二、请同学们根据以下背景材料,撰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70分)
张三于2015年5月8日承租了李四位于甲市乙县东大街1号20平米的店面一间,租期一年,约定租金为20000元,押金500元,租金及押金已于签订合同时支付完毕。后因张三欲投资装修,而李四不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张三遂于2015年6月10日向李四书面提出退租,但李四不同意并拒绝退还租金。于是,张三于2015年8月2日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由李四退还张三租金18000元,诉讼费由李四承担。
法院受理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五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张三、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陈述了上述事实,提供了租赁合同、收据等证据。被告对上述事实及证据均表示认可,但被告认为其没有违约,是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是原告,所以不同意退还租金。另外,庭审中,法院发现张三的压缩机至开庭时仍未搬离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对此张三主张他已放弃该压缩机,但其未能对此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作为违约方有无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守约方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在无明确规定违约方不能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合同存在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现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租赁合同不适于强制履行,故对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租金。原告为合同的违约方,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双方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原告虽于2015年6月10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但其认可房屋内至今仍有压缩机未搬走,原告主张其放弃搬走压缩机,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就该情况已告知被告,故视为原告至今未向被告交付房屋,加之宣判后被告需要一个月合理期限将房屋重新予以出租,故对被告应返还原告的租金确定为12500元(2万元÷12个月*7.5个月)。因原告系合同违约方,故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张三、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张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被告李四位于甲市乙县东大街1号的店面一间;被告李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张三租金12500元;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承担。另,甲市乙县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3、背景材料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编撰的内容应合理合法。
四、作业提交注意事项:
1、作业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作业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作业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作业。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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