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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补考网上大作业(适用于2015年4月份考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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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14: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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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补考网上大作业(适用于2015年4月份考试)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名词解释 简答题 其他题  


一、名词解释(共 4 道试题,共 20 分。)V 1.  紧急避险


      满分:5  分
2.  两审终审原则


      满分:5  分
3.  行政确认


      满分:5  分
4.  无因管理


      满分:5  分二、简答题(共 3 道试题,共 30 分。)V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有哪些区别?


      满分:10  分
2.  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的原则?


      满分:10  分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满分:10  分

请同学及时保存作业,如您在20分钟内不作操作,系统将自动退出。  
三、其他题(共 5 道试题,共 50 分。)V 1.    (案例分析)
丧妻的朱某与离异的孙某于2005年10月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然而时间一长,由于孙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对朱某父母不好,加上孙某经常与前夫联系,朱某与孙某产生了矛盾,一争吵朱某就动手打孙某,发展到后来,朱某一看见孙某在街上就拳打脚踢往家拖,羞辱、殴打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5月28日,孙某在众人面前又遭到了朱某的殴打和羞辱,不堪忍受屈辱的孙某回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满分:10  分
2.    (案例分析)
毛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而张某则通过牛某相识秦某。其后不久,张某得知秦某需要借款,其遂将秦某需要借钱的消息传递给毛某。2004年9月4日,毛某带张某前往秦某的制线厂考察秦某的偿还能力后,决定借款给秦某,但因故未成。2004年9月7日,毛某将秦某、牛某通知到海安一渔馆内再议借款事宜,其朋友张某也被一并叫来。协商一致后,秦某立下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毛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用期三个月于2004年12月7日归还,如到期不还本人自愿每天罚款伍佰元一天。借款人秦某 2004.9.7.。”一并到席的双方朋友张某、牛某均在借条上写下“本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担保人后签名。其后,毛某按约向秦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秦某未能归还,引起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满分:10  分
3.    (案例分析)
2004年2月,李某向杨某个体经营的自行车商行购买了A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李某给付价款1450元。杨某将A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电动自行车保修卡和合格证随车交付给李某,其中保修卡中“三包”内容记载:前叉开焊、脱焊、断裂,“三包”时间为3年,服务内容为免费更换。2006年5月,李某骑该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前叉突然断裂致李某跌倒受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当地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2006年8月,海安县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李某目前牙齿损伤缺如,确系因车前叉断裂摔伤所致,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应当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



      满分:10  分
4.    (案例分析)
2006年1月10日下午,唐正强、张显先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苏州市来到由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中山路桥公司承建的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长青沙环岛东路建设工地进行踩点,后于当日夜间,唐正强、李恒东、张恒、张显等人驾驶面包车,到该建设工地,采用大力钳剪锁、皮管吸油等手段盗窃负10号柴油。盗窃过程中,被该公司负责看管工地的陈某发现,陈某即出面阻止,李恒东、张显等人即将陈某推进工棚,对其实施了殴打。后唐正强等人将工地油罐内负10号柴油2.65吨劫走,价值人民币14045元。

唐正强、张显先等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定罪的法律依据。



      满分:10  分
5.    (案例分析)
2006年12月19日,经家政部门介绍,陈某来到某加工厂,受雇在该厂从事烧锅炉和夜间巡逻工作。同日,陈某住宿在该厂内。次日7时许,某加工厂职工发现陈某在该厂院内一平房内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确认陈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发后,陈某的妻子杜某痛不欲生,在心情稍有平复后携带5岁的女儿,多次找厂领导解决赔偿事宜,某加工厂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无奈经历了丧夫打击又索赔无果,杜某把某加工厂告上了法庭。

某加工厂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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