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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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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1:0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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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
(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案例分析2:
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是涉案国企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休庭后,审判长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随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
  1. 县检察院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否违法?为什么?
  2. 法院直接并案审理杨某受贿罪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县法院一审以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作为定案根据,进行判决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4. 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有哪些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
案例分析3:
某市公安局于2011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11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2.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3.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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